提前介入 主导推动 化解债务危机

——市法院助力八一热电破产重整涅槃重生纪实

作者:张文莉 雷娜 来源:枣庄新闻网 2023-11-28 15:38:30

八一水煤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自2003年成立以来,一直承担着我市部分区域800万平方米能源保供的民生任务,并为周边企业的工业用热提供有力保障。近年来,受制于市场行情、煤电价格倒挂等因素影响,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企业生产经营难以为继,2022年10月18日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在该案审判中,市法院采取“提前介入、主导推动”的工作模式,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救治路径,运用留债、转股等多元化债方式,仅用176天就完成八一热电破产重整,依法平稳化解36亿余元债务危机。2023年6月3日,重整计划成功执行完毕,八一热电在历时7个月的破产重整后实现涅槃重生。

深化府院联动

凝聚重整工作合力

审判团队提前介入。为妥善化解八一热电的债务危机,市法院第一时间组成专业审判团队深入企业,查明企业陷入困境的原因,了解、梳理企业经营、资产、债权债务、职工安置、行业前景等情况,征求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债权人的意见,综合研判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拯救的可能性,并确定适用破产重整的法律手段进行救治。

推动专班合力联动。推动市委、市政府牵头成立由法院、发改、信访、金融局等部门组成的八一热电重整工作专班,下设司法处置、综合保障、信访维稳三个工作组,建立周报告、旬调度、月会商工作机制,促进“府院”在资源整合等方面同向同力、各尽所长,推动破产重整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主导推进重整进程。成立由市法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破产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公开选任管理人并指导、监督管理人按照破产法规定的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统筹推进债务化解、防范金融危机、引入战略投资人、重整计划执行等重整工作,实现了在6个月的期限内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的工作目标。督促重整投资人注入5亿元资金,推动重整计划提前15天执行完毕。

运用多元化债

实现各方互利共赢

市法院依法调整八一热电出资人权益,将出资人持有的51%股权让渡给重整投资人、49%的股权用于清偿债务。在此基础上,平衡利益冲突,区分企业债务种类制定清偿方案。

留债清偿。将有财产担保债权、融资租赁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以其对应担保财产、融资租赁财产、相应建设工程的评估价值确定优先受偿范围,在优先受偿范围内分期进行清偿,有效化解了企业债务18.4亿元,最大限度缓解八一热电偿债资金压力。

现金清偿。对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实现全额现金清偿,对普通债权100万元以下的债权部分进行一次性现金清偿,对普通债权超过100万元的债权部分,债权人自愿选择现金清偿的,按照20%的比例进行现金清偿,从而化解了企业债务1.05亿元,取得了大多数小额债权人的支持,有效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及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股权清偿。对普通债权人自愿选择股权清偿方式的,超过100万元的债权部分,按照比例合并持有重整后八一热电49%的股权,让债权人有机会分享企业的未来收益,从而化解了企业债务14.7亿元,为八一热电重新注入了活力。

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助力企业重获新生

创新采用联合管理人模式。在全省率先推行“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模式,根据债权人、意向投资人共同推荐,市法院依法指定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接受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监督,采用网络债权申报、审核、网络召开债权人会议等工作机制,有效应对解决重整情势紧迫、利益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等问题。

依法支持企业自行管理。八一热电破产重整期间恰逢冬季,保供暖、保供电是民生头等大事。市法院以“一刻也不能耽误”的责任感,依法批准企业自行管理,并在疫情防控煤炭运输受阻的情况下,督促债务人从山西紧急调运供热煤,确保800万平方米供暖准时启动。重整期间,共清查未履行完毕合同286份,许可继续履行合同71份,批准新签订合同16份,实现了生产不停、产能不减。

有效应对企业所涉诉讼。某电力公司诉八一热电等EPC项目工程款纠纷一案,诉讼标的额6.76亿元,审判结果将直接决定重整效果。督促八一热电管理人与债务人加班加点梳理涉案账目,详细核查已付工程款,全面收集证据,查明事实,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某电力公司3.98亿元,为八一热电挽回经济损失2.78亿元。

此次司法重整,八一热电公司巨额债务得以依法平稳化解,企业持续经营,实现了“快速重整促发展”和“稳定供暖保民生”的双重效果,形成了市场化法治化救治路径的实践经验,为同类困境企业的危机化解提供可参考范本,也彰显了破产法律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缓和社会矛盾、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记者 张文莉 通讯员 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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