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新闻网讯 日前,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枣庄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印发实施。《暂行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分六个部分,对排污权交易工作进行了明确安排部署。
《暂行办法》包括制定依据、基本概念,交易原则,排污权来源和使用要求,排污权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监管要求等。其中,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环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将有效拓展污染减排渠道,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提高环境容量资源配置效率和污染减排绩效,在推动生态环境改善的同时,打通优质项目落户要素指标瓶颈,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实施,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记者 王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