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新闻网讯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市人社部门坚持“人才强市”战略,相继出台了《枣庄市促进博士(后)来枣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等一系列人才政策,对不同人才提供了丰厚的条件,为人才工作生活提供了舒适的环境。
在博士(后)人才方面,给予博士(后)生活、科研补助。对在枣庄缴纳社保、全职在枣工作、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35周岁以下的用人单位(不含企业)博士,每人每年可享受1.8万元生活补助,工作每满1年发放1次,最长补助3年。对自2022年8月1日起到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开展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基地)期间可享受每人每月5000元的生活补助,在站(基地)时间每满1年发放1次,最长补助2年;出站(基地)后留枣工作,符合企事业单位博士补贴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购房补助政策。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第一申请人获得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在立项、结项时分别给予5万元科研补助。
在青年人才方面,对到我市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就业的4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毕业3年内本科毕业生,与就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可享受每月5000元、2000元、1000元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三年。符合条件的购买首套住房并缴纳契税,社保缴纳满12个月后,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和2万元购房补助。对公益一类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和租房补贴,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由住房所在区(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5万、2万元购房补助。
在校企共引共用人才方面,鼓励市属高校、市创新研究院与本市企业共引共用急需紧缺人才。市属高校、市创新研究院与合作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服务期限、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及各方权利义务等事项,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或备案手续。共引共用期间,人才人事关系留在市属高校、市创新研究院,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档案工资。市属高校与企业共引共用人才期满,可继续签订三方协议,也可解除与高校的聘用关系留在企业工作,或离开企业返回高校工作。市创新研究院与企业共引共用人才期满,可继续签订三方协议,也可解除与市创新研究院的聘用关系留在企业工作;若人才与企业合作终止,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同时解除,按规定办理销编(减员)手续。(记者 王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