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新闻网讯 近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枣庄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我市出台的首部关于公共数据管理工作的政府规章,《办法》对公共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利用与安全等提出明确要求,已于7月7日起施行。
《办法》对公共数据全流程、各环节的工作予以规范,形成了一套体系化管理机制。公共数据采集汇聚方面,规定公共数据采集、目录编制、数据治理等事项。公共数据共享方面,规定公共数据共享属性,共享数据的申请审核流程和安全使用等事项。公共数据开放方面,规定公共数据开放属性,开放数据的申请审核流程和安全使用等事项。公共数据利用方面,鼓励数据应用场景打造,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明确运营主体和运营平台相关要求,探索数据交易等事项。公共数据安全方面,规定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原则、责任人,各单位数据安全保护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数据安全保护要求,隐私数据安全要求等事项。监督保障方面,规定以信息化项目立项与验收保障公共数据汇聚,以监督评估保障公共数据管理工作等事项。法律责任方面,规定在公共数据管理过程中涉及法律责任、法律免责等事项。值得关注的是,在公共数据利用部分,《办法》提出了“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开发利用导向,为我市下步以数据要素助推数字经济、以数字经济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给出了解决方案。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列明系列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在明确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原则和各单位公共数据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基础上,分别界定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数据工作不同角色的安全职责,并特别强调隐私数据的安全保密,切实筑牢公共数据安全屏障,守好安全防线。 (记者 李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