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乡村振兴,市人民政府起草了《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并于2024年8月30日提请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了一审审议。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组织了联合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为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条例(草案修改稿)》通过枣庄人大网(http://www.zzsrd.gov.cn/)“立法工作”版块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您可以通过登录枣庄人大网、枣庄人大微信公众号或者扫描下方立法民意直通车二维码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来信来函、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提出,请注明建议人姓名(名称)以及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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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