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事故后,认定工伤应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例如,因无证驾驶、驾驶无证车辆、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自身伤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属于本人主要责任证明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应当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案情简介:周女士是一家酒店的服务人员,2021年上半年因受疫情影响,酒店的生意基本停滞。为了控制人工成本,该酒店与周女士、某商超企业达成借调协议,将周女士借调至该商超企业上班。10月中旬,周女士在工作期间受伤,但是酒店和商超企业都不愿为她申请工伤认定。周女士想知道,自己受到的工伤事故伤害,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法律分析: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周女士原是酒店服务人员,被借调至商超企业工作,这种工作模式并不改变员工的劳动关系归属,换言之,周女士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还是酒店,只是周某被借调至商超企业工作而已。所以,如果周女士发生的事故伤害属于法律规定可认定为工伤的情况,那么就应当由周女士所属单位即酒店为她申请工伤认定,商超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酒店没有在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周某申请工伤认定,周女士也可以在1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结论:周女士可以先自行申报工伤,确实属于工伤的,应当由酒店承担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