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的时间如何确认?是按医院的诊断证明或者医院建议全休日期,还是从受伤的时间起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对于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对此做了明确规定,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何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已经实现跨省通办,参保人只需向转入地提出转移申请,后续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协同办理。对于企业职工,可由新工作单位为其办理转入申请;若参保人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自己向新参保地提出转入申请。
参保人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以及与电子社保卡相关联的公众号或者小程序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工伤认定有时限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需要指出的是,工伤认定时限的起算时间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即申请人按规定完整地提交了申请材料之日。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应从材料补齐之日起开始计算。
工伤认定决定应多久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