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新闻网讯 10月24日,我市举行《枣庄市石榴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我市石榴产业发展迅速,成为国内集中连片种植面积最大、品种最多、产业链条最完整的石榴产地之一,也是国内最大的石榴鲜果、石榴苗木、盆景盆栽集散地。制定《条例》,通过立法明确部门职责、理顺管理体制、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助力我市乡村振兴。
《条例》明确了石榴产业发展中政府和部门的职能,通过鼓励、激励、服务、引导等措施激发广大种植户和经营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此外,将种质资源保护、种植管理、品牌建设等工作中形成的改革成果、政策措施固化提升为法规条文,通过立法规范和解决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保障。
以种质资源保护和种植管理为抓手,为产业良性发展奠定根基。《条例》将规范化种植、规模化发展作为重要内容,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石榴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保护种质资源遗传多样性,保障种质资源安全。升级石榴种植管理模式,推行标准化种植,推动石榴精品种植示范园建设,提升绿色生产能力,促进石榴种植规模化、标准化、精品化。
以品牌培育为重点,引领产业提档升级。《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枣庄石榴品牌建设,建立健全石榴品牌运行管理制度,明确品牌定位、品牌形象、推广策略、保障措施。鼓励和支持石榴生产经营主体依法注册自有商标,申请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认证,培育特色品牌。支持精深加工产品研发,提高石榴产品的附加值。
以产品质量为核心,筑牢产业发展“生命线”。《条例》从多个环节加强产品质量的控制和提升。比如,在使用农业投入品方面,规定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及石榴质量安全。在包装、储存、运输和加工等环节,要求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质量安全规定。在政府监管方面,规定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石榴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
以产业融合为突破,助力乡村振兴。《条例》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提升石榴产业综合效益,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石榴产业与文化、旅游、研学、康养、医药等产业融合,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乡土特征的产品和产业,促进多种业态融合发展。
以服务保障为支撑,营造良好产业环境。《条例》聚焦产业扶持,强化在政策、资金、基础设施、人才引育、招商引资、金融保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为石榴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建立健全石榴技术推广体系,加大对石榴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支持培育石榴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石榴修剪、病虫害防治、配送、营销等全产业链服务,为石榴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记者 孙秋实 任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