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百万资金支持农业战疫情抓生产

作者:刘然 袁森 来源:枣庄日报全媒体 2020-03-10 10:14:05

枣庄新闻网讯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序做好全区春季农业生产,确保粮食、蔬菜等“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除享受市政府有关政策外,近日,市中区计划再拿出100万元,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

压严压实春季农业生产各项责任。推动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双重主体责任,引导农户及时进行春耕备播,做好作业前后生产车间、加工车间等封闭场所消毒消杀,指导农户戴口罩下田、分时下田、分散干活。

加快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引导饲料、农兽药、畜禽屠宰等农业企业在完善住宿、餐饮、疫情防控等条件和设施的情况下尽快有序复工复产。对2月底前复工复产的农业龙头企业职工在3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0只医用外科口罩。

全力做好春耕备播。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生产性社会化服务,根据植保服务组织作业面积,每亩给予10元一次性财政补助。

优先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统筹利用涉农资金,从各级切块分配下达的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恢复生产,对集中连片果蔬塑料大棚生产,给予1至3万元一次性财政奖励,用于农业生产和疫情防控物资购置。

加快恢复畜禽养殖生产。加大生猪发展金融扶持力度,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殖户,实施贷款贴息补助。

减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金。对承租国有性质单位的土地、生产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免收2020年2月份、3月份两个月房租。此后,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经批准可以缓交租金,缓交期限不超过3个月。

鼓励冷库仓储企业适度储存生活必需品。加强农产品产后适度商品化处理、冷链仓储,疫情期间对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对冷链仓储果蔬10吨以上的企业,给予2-3万元一次性财政奖励,冷鲜(冻)猪肉20吨以上(含20吨)或冷鲜(冻)禽肉200吨以上(含200吨),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5万元,确保茬口期农产品供应。

支持“互联网+”产销平台,推动“不见面”消费。1月24日以来,通过各类线上平台销售收入累计达到20万、50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商超,分别给予2万、3万一次性财政补助。 (记者 刘然 通讯员 袁森)

编辑:马园亮 责编:池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