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峄城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关于调整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公告》,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对峄城区部分道路采取禁止大型货车(黄牌货车)通行,对违反禁止通行的车辆依法进行抓拍、取证和处罚。具体通告内容如下:
(一)、解放南路(峄城立交桥路段至市中区与峄城区交界处)实行24小时禁止通行。
(二)、西昌南路(206国道路段至市中区与峄城区交界处)实行24小时禁止通行。
二、禁止限行车辆黄牌大型货车、拖拉机。
三、过境的大型货车、拖拉机等运输车辆一律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如确需驶入限行区域的禁行运输车辆,需经峄城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审核同意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