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的居民朋友注意啦:
2020年8月21日起,
“史上最严”的
摩托车整治行动开始了!
未悬挂号牌摩托车
及电动摩托车,
一律禁止上路行驶!
发现一辆查扣一辆!
发现一辆查扣一辆!
发现一辆查扣一辆!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出行安全水平,及时消除无牌车辆上路行驶安全隐患,最大限度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2020年8月21日起,市中公安分局在全区范围部署开展无牌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交警以及各派出所等相关警种,采取重拳出击重兵上路的硬措施,全天候全方位,针对未上牌的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围查堵截,严查严扣严处,发现一辆查扣一辆。请驾驶员朋友们购买合法车辆并按规定上牌,杜绝驾乘无牌车辆。
处罚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来源:枣庄市中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