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新闻网讯 近日,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中,有群众反映位于市中区丁庄村村东一处厂房有人生产和加工砭石、矿石,在生产过程产生了污水和异味。
8月31日上午,在接到信访交办件后,市中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调查督办。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经执法人员了解,该厂房原为丁庄村朱某成养鸡场,占地约21亩,因该区域属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依据《市中区畜禽养殖布局规划》,该养殖场已于2017年被取缔。2020年,朱某成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养鸡场翻建为厂房。
执法人员在现场核实发现,该院落内共有各类库房13处,其中利用原有鸡舍作为仓库的有2处(均用于存放布条)、空置1处;另有钢结构大棚10处,其中用于加工组装配电柜1处、用于加工护栏1处(现场无喷漆设施)、存放纸箱2处、存放装裱机器1处,其他空置5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以上仓储、加工等行为均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院落南侧有少量砭石废料,未发现砭石、矿石加工生产设备,现场无异味,其中1处钢结构大棚内地面有少量积水,棚外有1个集水池,池水有外排痕迹,经取池内水样检测结果为化学需氧量20mg/L、氨氮0.585mg/L。
当日下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市中区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院落内违规建设的10个钢结构大棚进行拆除取缔。9月1日下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起生到市中区调研督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重点信访件整改情况时,深入丁庄村养鸡场,对重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执法人员褚刚介绍,截至9月3日,13处库房内物资已全部清运完毕,10个钢结构大棚已完全拆除;3间砖混大棚已拆除顶棚,累计清运建筑垃圾50车。9月4日现场违法建筑物能全部拆除完毕,9月6日对违法建筑物所占相关设施农用地进行复耕。此次取缔过程中,共出动挖掘机、铲车、渣土运输车、货物运输车等近50辆,执法人员及工人120余人。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转办的信访问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分析调研,提出整改方案,倒排整改工期,限时整改到位,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提升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褚刚说。(记者 任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