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灯”或称“灯舞”,俗称“人灯舞”。是鲁南地区流传几千年的一种民间舞蹈,源于商周时期的“傩”。据《论语·乡党》记载,“乡人傩,(孔子)朝服立于阼阶”。2013年5月,“人灯”(“灯舞”)被列为山东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演出前的训练
春节前后是“人灯舞”表演最热闹的时候
张启恩向儿子孙子传授“人灯”制作技艺
1997年,时任薛城区沙沟镇文化站站长的张启恩在与几位好“玩”的朋友相聚时说起了“人灯舞”这事。“好事”的他凭着这“相聚闲聊”的线索遍访当地的民间艺人和亲戚朋友,于2008年组织几位民间艺人进行排练,使消失了半个多世纪的“人灯舞”重新面世。“人灯舞”的传统道具是用条形木凳架于表演者双肩,条凳上捆绑一个倒扣的陶泥罐,陶泥罐一面刻画出人的口、眼、鼻等小孔,用彩纸裱糊住小孔,点燃陶泥罐内的蜡烛,呈现出不同颜色的人面“五官”,凸显传说中的“红眼、红嘴、绿鼻子、白眉毛、白耳朵”艺术特效。条凳及表演者由各色布袍遮掩,形成一个高大的“人”形。表演者可一人或多人同时表演,在锣鼓的伴奏下围着“篝火”或跳跃狂舞、或拔地而起……每一位表演者都牢记“人灯舞”表演时的十二字秘诀,即:“颠如浪,颤如簧,行如云,停如墙”,并在表演时展现得淋漓尽致,引人发笑,展现鲁南人粗犷豪放情怀和走向幸福生活的自信与执着。
传统的人灯舞道具——条形凳、陶泥罐
演出中队形穿插
色彩各异的人灯
“人灯舞”在盛世年代“舞”了起来,在今后的传承中也一定会遇到新的难题和挑战。张启恩的儿子张磊作为传承人,在保留其原有韵味的基础上,将现代艺术元素融入其中,把原来笨重的长条木凳、易损坏的陶泥罐等换成轻质材料制作,更方便表演者表演;那熊熊燃烧的篝火也变换成没有污染、可重复利用的现代“篝火”模型,组织人员进行排练、表演,既不失“人灯舞”古老的遗风,又具有时代艺术美感,在传承中不断发扬光大。如今,在薛城区铁道游击队景区,民间艺人每天巡回表演的“人灯舞”吸引了八方游客,博得阵阵喝彩,“人灯舞”已成为当地传统民俗文化的一大亮点。(记者 杨青洲 通讯员 吉喆 洪晓东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