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群众信赖的“法律明白人”

——记张汪镇杨楼村“法律明白人”、党支部书记杨学伟

作者:赵龙 来源:枣庄日报 2024-07-13 10:50:48

在滕州市张汪镇杨楼村,只要一提起村党支部书记、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杨学伟,村民们都会称赞他既是一位好书记,又是一位化解村民矛盾纠纷的明白人,任职村党支部书记以来,先后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00余起,全村22年零上访。

杨学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以来,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倾听群众诉求,回应群众关切,从领学法律到宣传法治、从社情收集到纠纷化解,为不断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默默奉献,用实际行动树立了基层“法律明白人”的良好形象。在村民眼中,他是带领村民尊法、学法、知法、守法的“领头雁”,是群众身边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智多星”。近几年来,杨楼村先后被评为滕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滕州市五星级美丽乡村、枣庄市“四德工程”建设示范单位、枣庄市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示范点;杨学伟先后获得滕州市2023年优秀人大代表、枣庄好人、枣庄市优秀共产党员、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当好法律领学员

争做专业明白人

杨学伟深知,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业务能力是做好“法律明白人”工作的重要基础。只有自己先看得懂法律、讲得出政策、用得通法规,才能和村民讲得通,大家才能信服。为了使自己成为一名“法律明白人”,没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他利用空闲时间主动学习研究《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人民调解法》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镇党委政府、司法所举办的理论学习和各类专题业务培训。与此同时,他把日常工作当作提升能力的好机会,坚持学中干、干中学,遇到不懂的问题就打电话或当面向司法所、村居法律顾问虚心请教,逐渐从法律领域的“门外汉”变成了独当一面的“明白人”,帮助群众依法解决问题愈发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当好法治宣传员

传播法治好声音

杨学伟注重发挥普法“领头雁”作用,利用自身所学法律知识,积极投身普法宣传工作,在村内开设普法课堂,定期组织村民进行法治专题学习,并结合典型案例向村民宣传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把“法言法语”转化成“乡音土话”,让村民真正感兴趣、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在村办公室开设法治书屋,方便群众开展法律学习,查阅法律资料。在处理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具体问题时,他都会加大法律知识的宣讲力度,把法治宣传贯穿于矛盾纠纷化解的全过程,做到以法促调,以调促宣。在他的宣传引导下,法治观念日渐深入人心,在村内形成了人人都学法、事事都依法的良好氛围。

当好群众调解员

办好群众关心事

由于人熟、地熟、事熟、法熟且德高望重,杨学伟对村内外矛盾纠纷“号得准脉”、跑得动腿,经常主动调处村内外的各类矛盾纠纷。2023年8月,村民老李因邻居老张紧挨其院墙栽种的一棵杨树地下根茎庞大,导致其院墙出现裂缝,遂与老张发生争执。杨学伟得知后,主动介入,在勘查完现场后,多次到两家做工作:“老张,《民法典》有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老李要求你砍掉杨树并修复院墙于法有据。”“老李,你和老张是前后邻居,屋搭山、地连边的,别因为这点事儿伤害两家多年来的感情。”在杨学伟耐心劝解下,老张同意将杨树砍除,并赔偿老李院墙修缮费用,两家握手言和。一直以来,村民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他总能通过“法、理、情”相结合的调处方法,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矛盾发生了,先找‘法律明白人’评评理,很多矛盾都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既方便又管用”村民娄娟娟说。

近年来,杨学伟积极联络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6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5起,运用自身所学帮助群众化解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让村民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使村内法治氛围蔚然成风,为村居的和谐稳定贡献了法治力量。(赵龙

编辑:刘福龙 责编:马园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