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征水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
枣庄新闻网讯 据枣庄日报报道 近日,我市水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改革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水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分别于2017年12月1日和2018年1月1日开征。
为扎实推进两项税制改革工作,我市财政、地税、水利、环保等部门及早谋划,统筹推进。市政府建立了《贯彻<环境保护税法>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高效协商机制。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两税”改革工作。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确定了“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水资源税征管模式。规定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我市对农业生产者(超规定限额)、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执行国家最低平均税额标准,即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利于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和动力,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
为与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制度相衔接,《环境保护税法》按照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费改税将更加有利于促进形成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机制,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减少排放,充分调动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我市正处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资源城市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环境保护税和水资源税的推出,恰逢其时,对我市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发展,助力经济转型升级,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意义重大。(记者 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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