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新闻网讯 据枣庄日报报道 近日,市文明办发出通知,对全市2018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市直文明单位进行复查,评选2019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市直文明单位。
通知要求,对2018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市直文明单位的复查,各区(市)、各单位要对照标准,对照考核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以党委(党组)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文明办。经省、市文明委审批,对能够保持标准,并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的,保留其荣誉称号,对工作明显滑坡或发生重大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201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评选,按省文明委规定的有关标准进行,文明创建工作要走在全市前列,已获得市级荣誉称号两年以上(含两年)。2019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市直文明单位的评选,参照省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标准,按照《枣庄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枣庄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自愿要求参加的,可按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申报。
复查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文明办将严格依程序按标准进行考核,并在市级新闻媒体对候选单位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群众举报的各类违规行为,如情况属实,将取消其复查评选资格。 (枣庄日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