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新闻网讯 据枣庄晚报报道(记者 王龙飞)6日,记者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获悉,该部门发布了我市10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月度通报,其中,山亭区凫城镇、滕州市东沙河镇、滕州市龙泉街道、峄城区榴园镇、滕州市羊庄镇、山亭区桑村镇分值排前6位,各获得市级财政奖励30万元。
据了解,2019年10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分值分别为,高新区为1.8,列第1位,台儿庄区、薛城区为3.2,并列第2位,山亭区为3.4,列第4位,市中区为4.6,列第5位,滕州市为5.8,列第6位,峄城区为6,列第7位。在镇街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中,后6位的镇街依次为,薛城区邹坞镇为56.6,列倒数第1位,市中区永安镇为55.6,列倒数第2位,峄城区古邵镇为55.2,列倒数第3位,市中区文化路街道为54.8,列倒数第4位,台儿庄区马兰屯镇为53.4,列倒数第5位,滕州市鲍沟镇为53,列倒数第6位。
根据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的相关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全市倒数第1位的峄城区,需上缴市级财政200万元;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后6位的薛城区邹坞镇、市中区永安镇、峄城区古邵镇、市中区文化路街道、台儿庄区马兰屯镇、滕州市鲍沟镇各需上缴市级财政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