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新闻网讯 据枣庄晚报报道(记者 王龙飞)昨日,记者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获悉,该部门发布的2019年11月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月度通报中,市中区位列第7位,需上缴市级财政200万元。
2019年11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高新区为1.8,列第1位,山亭区为2.2,列第2位,滕州市为3.6,列第3位,薛城区为3.8,列第4位,台儿庄区为4.4,列第5位,峄城区为5.2,列第6位,市中区为7,列第7位。2019年11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前6位的镇街为:山亭区凫城镇为2.8,列第1位,山亭区北庄镇为3.4,列第2位,山亭区桑村镇为5,列第3位,薛城区常庄街道为7.4,列第4位,滕州市东沙河镇为8.4,列第5位,山亭区水泉镇为8.6,列第6位。2019年11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后6位的镇街依次为:滕州市大坞镇为62,列倒数第1位,市中区文化路街道为57.8,列倒数第2位,峄城区古邵镇为57.6,列倒数第3位,滕州市龙阳镇为57,列倒数第4位,台儿庄区运河街道为56.6,列倒数第5位,滕州市北辛街道为56.2,列倒数第6位。
根据相关规定,2019年11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全市前6位的山亭区凫城镇、山亭区北庄镇、山亭区桑村镇、薛城区常庄街道、滕州市东沙河镇、山亭区水泉镇各获得市级财政奖励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