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哄抬物价!市发改委发文,有关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5%,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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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31 09:10:12
1月30日,枣庄市发改委向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转发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9号),要求各区(市)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对相关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实行涨价幅度控制,相关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5%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根据省通知要求,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居民日常生活物资供应和保持价格稳定,枣庄市发展改革委成立了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以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最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市发改委将密切关注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以及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动态,对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和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商品价格实施重点监测,要求各区(市)相关部门坚持每日报告制度,要在每天上午10点之前报送本区(市)价格情况。同时加大市场巡查频次,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要第一时间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坚决防止事态蔓延。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预报预警,积极有效应对。按照省《关于构成哄抬价格行为涨价幅度界定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其购销差价超过35%的即为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按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市民在消费时发现哄抬价格的行为,可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
枣庄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