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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中心倡议:不出家门,优先通过网站等渠道办理社保业务!

作者: 来源: 2020-01-31 09:18:13

关于优先通过网上、电话等渠道办理

社会保险业务的倡议书

 

全市广大市民: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范肺炎疫情在人群聚集区传播的风险,按照“非必要、不跑腿”的原则,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特向您倡议优先通过网站、APP、电话等渠道查询、申报和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渠道一:枣庄市人社局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登录链接:


http://zzhrss.zaozhuang.gov.cn/hso/logonDialog_116_with_key.jsp



单位端登录可以办理参保人员增减、信息修改、基数申报、社保费缴纳、缴费查询等34项业务。

个人登录后可办理基础信息修改、缴费、查询、社保卡申请、打印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等48项业务,其中社保服务26项,医保服务10项,社保卡自助办理服务12项。


渠道二:“枣庄人社”手机APP


下载方式:扫描二维码下载,或通过安卓、苹果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下载。



“枣庄人社”手机APP二维码

 

APP 可为您提供12项社会保险服务,9项社保卡服务,4项便民服务,2项人事人才服务,以及9项公共查询和9项金融服务。



渠道三:12333电话


“12333”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全国统一咨询服务电话。您可直接拨打12333,根据语音提示输入枣庄区号“0632”即可转接。市12333电话咨询服务可提供全部人社业务领域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可受理、转办人社业务领域的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指南:

根据疫情发展和工作实际,市直参保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办结时间暂延期到3月底;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按时足额缴费的单位和个人,经申请可免收疫情防控期间欠缴社会保险费产生的滞纳金;缴费发票有邮寄需求的单位和个人,请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申请。

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疫情期间退休待遇核准发放,将利用电子档案管理平台推行“不见面”服务,及时发放临时退休费,待疫情解除后,再按政策规定重新核定退休待遇。

确需到社保服务大厅办事的,为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建议您减少在大厅等待逗留的时间,做好个人防护。也请您及时关注各区(市)政务服务大厅有关通知、公告,选择“网上服务+材料邮寄”的方式申办业务。

咨询电话:12333、3285027

 枣庄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