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新闻网讯 据枣庄日报报道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新形势,2月17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要充分认清疫情防控工作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坚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组织企业科学有序复工,确保复工企业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企业不发生聚集性疫情。各级要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做好基础性调研,强化数据统计,按照分区分类防控要求,制定项目复工计划,有针对性、差异化地指导企业做好复工,确保达标一个、复工一个。坚持以“疫情防控稳定企业生产、企业生产保障疫情防控”为原则,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生产,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复工,为疫情防控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为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要求,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复工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企业要严格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企业,必须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组成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与返岗职工签订诚信承诺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到边、纵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要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明确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实行复工复产备案制度,企业复工前须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报当地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要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对于从外地返枣及与确诊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触的职工,及时通报属地疾控部门,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待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要备齐各类疫情防控用品,提前对厂区、门厅、楼道、电梯、办公室、会议室、车间、卫生间、班车、食堂、生产设施等厂区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车辆、设备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杀,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区。要为职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要购置防护服、护目镜、医疗器械等应急装备,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企业实行厂区封闭管理,减少厂区进出通道,在每个出入口设置检测卡口,配备门禁设施和检测仪器,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设备、货物等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信息登记。要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每天对职工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询问,并将健康状况记录在册,对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加强就餐管理,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的方式,减少人员聚集。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
通知强调,要严格区(市)、镇(街)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复工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监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镇(街)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在复工复产前,当地政府要与企业法人代表签订责任书,向每个复工企业派驻一名科级干部驻企指导监督,指导属地企业将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落实到位。同时,建立企业与镇(街)、村(居)联动机制,做好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余时间的接续管理服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复工企业的防疫物资协调保障,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情况,帮助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市)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对未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未开展职工信息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未复工备案的企业,严禁复工复产。对工作中不能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的生产企业,责令立即停产整改,通过整改验收后方可复工。对于不担当、不作为,落实防控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和单位,将严肃追责问责。(枣庄日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