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国家药监局通告不合格化妆品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针对国家通告不合格化妆品,对全市化妆品批发市场开展了专项核查。核查中发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白露美容美发用品经销部在售国家药监局第3号通告中的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威品染发膏(橙红色)7/43(伊美丝.润色无氨染系列)”,标示“生产企业:广州市三荣化妆品有限公司,SR21052201,2024/05/21,净含量 100ml”,现场检查发现15盒,已在现场依法调查并移交给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
据介绍,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打击经营国家药监局通告不合格化妆品违法行为,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向各旗县区转发了《通知》。此次核查以辖区从事化妆品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为重点,对照国家药监局通告的不合格化妆品清单,主要从化妆品经营单位的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及是否建立台账等方面进行检查,重点整治销售使用过期、不合格化妆品及未经注册备案化妆品违法行为,同时向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敦促企业自查自纠,排查化解风险隐患。截至3月1日,共检查了45家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开展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加强化妆品流通监管,坚守化妆品安全底线;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向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宣传化妆品科普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安全用妆意识,全力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