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外汇政策系列宣传(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

作者: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枣庄市中心支局 2022-05-18 16:52:58

业务背景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枣庄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枣庄市中心支局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积极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进一步激发银行、企业落实便利化政策积极性、主动性,让更多优质重点产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享受到贸易收支便利化政策带来的优惠与便利。

适用对象

辖内在外汇局做过名录登记的货物贸易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原则上在试点银行持续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两年以上,具备真实的试点业务需求。(二)企业货物贸易收支结构合理,资金收付结构合理稳定。(三)生产经营状况稳定、诚信度高、守法合规情况好,以往无构造贸易、虚假贸易等异常记录,近三年未被外汇局处罚。申请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企业近三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持续为A类。(四)具备保证货物贸易收支合规性的措施,配备专人对试点业务进行监督评估。能自证货物贸易收支及交易的真实性、逻辑性和合理性,做到交易留痕,并利用电子化手段准确记录和管理。(五)企业审慎经营、财务中性,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应具有合理性,按规定报告贸易信贷等信息。(六)出于风险防范目的,试点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要内容

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支持范围:(一)优化单证审核。银行按照展业原则为试点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业务,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单证。(二)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免于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三)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银行能确认试点企业货物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免于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

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货物贸易企业向试点银行申请,由试点银行根据相关规定综合评估后成为试点企业。试点银行是指已向外汇局备案具备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资格的银行,目前枣庄市有三家试点银行,分别为:工商银行枣庄分行、中国银行枣庄分行、农业银行枣庄分行。

政策咨询人:刘郑倩联系电话:0632-3326648。

国家外汇管理局枣庄市中心支局

编辑:刘福龙 责编:马园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