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人民银行外汇局金融23条精神,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落地见效,支持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宽融资渠道。
适用对象
(一)注册在试点区域、成立时间一年(含)以上且存在实际经营活动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除外)。(二)获得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高新技术或“专精特新”企业。(三)如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其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结果应为A类。(四)近两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试点企业参与试点业务中不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不得再开展试点业务。
主要内容
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办理方式
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
政策咨询人:贾继腾 联系电话:0632-3098281。
国家外汇管理局枣庄市中心支局